
南京鼓楼医院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解析与法律影响
南京鼓楼医院冷冻胚胎案涉及代生、代怀等辅助生殖技术,探讨胚胎权属和监管问题,为供卵代怀咨询提供参考。

罗应珍要求返还案涉冷冻胚胎,4位失独老人与南京鼓楼医院交涉,期望得到沈某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遭到拒绝。院方表示,虽然很同情这家人的遭遇,但由于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有明文规定,因此无法将冷冻胚胎交给其处置。沈某父母遂以亲家为被告,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主张获得已故儿子、儿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审理中,法院追加南京鼓楼医院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案涉及如下法律事实和关系。
1、“冷冻胚胎”是否属于继承法所说的“遗产”?
2、谁对“冷冻胚胎”享有最终权利?“冷冻胚胎”其法律地位可参照“未出生婴儿”来确定身份
3、由于冷冻胚胎是从父母的身体获得的,且该年轻夫妇同南京鼓楼医院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年轻夫妇去世后,可参照《婚姻法》第28条,外祖父母,祖父母依法可以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保管和照顾权。
南京冷冻胚胎案
1、2012年8月,因自然生育困难,沈某与刘某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方式培育了13枚受精胚胎,其中4枚符合移植标准。
2、2013年11月2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追加南京市鼓楼医院为第三人。
3、2014年5月21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4、原告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二审法院在法律空白背景下作出情、理、法兼顾的判决,一方面对于本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具有实质意义;
6、夫妻双方的父母就4枚冷冻胚胎的归属产生争议,协商不成,诉诸法院。
7、鼓楼医院提出,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都无法继承;
8、意义与影响该案被认为是我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
9、专家学者认为,本案的终审判决秉承了人文精神,充分展示了司法裁判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尤其是对生命给予了充分尊重。
南京冷冻胚胎继承案
1、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2、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3、社会公益原则。“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4、保护后代原则。“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5、知情同意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6、胚胎民事权益的归属
1、作为医疗治疗技术的一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除了必须遵循上文所提到的伦理原则外,同样必须遵守医疗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就是因为医方擅自改变治疗方案、告知不完整不详尽所致。
2、体外胚胎除了是人类生命的早期形式、有成为人的可能并关乎伦理外,还在于其上面寄托了提供者的生育希望和情感,甚至是家族的希望和情感。
南京冷冻胚胎案甜甜
1、2016年,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还有一个关于助孕子女法律地位问题的判例。
2、2016年初,沈新南受一家赴美助孕公司之邀来到上海。
3、刚一到,公司负责人就说第二天要召开媒体发布会,帮他众筹助孕费用。
4、他们承诺,可以通过非正式途径和医院协商拿回胚胎,但都没成功。
由于冷冻胚胎是从父母的身体获得的,且该年轻夫妇同南京鼓楼医院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年轻夫妇去世后,可参照《婚姻法》第28条,外祖父母,祖父母依法可以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保管和照顾权。由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非法助孕,南京鼓楼医院作为人工授精手术的实施者,对该冷冻胚胎的合法使用享有监管权。对于代怀儿子套餐和借卵代怀咨询,本案提供了法律参考,捐卵价格公司可能涉及相关服务。